菏文旅字〔2019〕38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文明办、商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旅游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红线”意识,落实旅游安全“首位”要求,深刻汲取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旅游安全重点环节和问题,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强化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
(二)完善防汛和火灾防控措施。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地质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督促文化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星级旅游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景区及周边客流控制。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运营,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釆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立即下架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布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与交通、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做好安全风险提示;利用电视、网络、及广场、饭店、景区LED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气象、景区地质灾害、景区流量控制等有关预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充分用好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场所,加强对游客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
强化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