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19〕11号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原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部分计价方式的通知》(菏价格发〔2015〕20号)和《关于菏泽城区出租汽车运价部分计价方式的通知》(菏价格发〔2015〕24号)规定的运价及计价方式,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菏发改价格〔2019〕11号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原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部分计价方式的通知》(菏价格发〔2015〕20号)和《关于菏泽城区出租汽车运价部分计价方式的通知》(菏价格发〔2015〕24号)规定的运价及计价方式,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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