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调整充实2019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决定面向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甄选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调整充实2019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选条件
1、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执业经历满三年;
2、在刑事、民事、劳动、行政、医疗、司法鉴定、公证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4、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1、申请。请申请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执业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2、初审。由申请人员所在的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初步审核,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3、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律协意见,确定入选名单。
4、入选。入选无异议的,报市司法局审批确认,聘为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
1、聘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主要负责承办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站点的值班、咨询等工作。
2、请于5月15日之前将纸质申请表、个人执业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送至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市法援中心邮箱。
3、自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成立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给承办人才库成员办理。
4、执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承办人才库成员因转所等原因不能继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请及时告知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王金萍
电 话:0530-5383511
邮 箱:hzflyz3301@163.com
附件: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申请表。
附件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 证件照 |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执业机构 | 执业时间 | |||||||
执业证号 | ||||||||
机构地址 | ||||||||
个人简历 | ||||||||
专业特长 | 刑事□ 行政□ 婚姻家庭□ 物权□ 侵权责任□ 劳动□ 医疗□ 司法鉴定□ 公证□ 其它 | |||||||
执业机构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司法局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