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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充实2019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的通知

2019/05/07 1.2w 阅读 497 点赞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调整充实2019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的通知

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决定面向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甄选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调整充实2019年度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选条件
1、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执业经历满三年;

 2、在刑事、民事、劳动、行政、医疗、司法鉴定、公证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4、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二、甄选程序

1、申请。请申请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执业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2、初审。由申请人员所在的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初步审核,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3、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律协意见,确定入选名单。

4、入选。入选无异议的,报市司法局审批确认,聘为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

三、其他要求

1、聘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主要负责承办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站点的值班、咨询等工作。

2、请于5月15日之前将纸质申请表、个人执业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送至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市法援中心邮箱。

3、自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成立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给承办人才库成员办理。

4、执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承办人才库成员因转所等原因不能继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请及时告知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王金萍 
        电  话:0530-5383511 
        邮  箱:hzflyz3301@163.com

        附件: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申请表。


菏泽市司法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2寸

证件照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执业机构

执业时间

执业证号

机构地址

个人简历

专业特长

刑事□   行政□   婚姻家庭□   物权□    侵权责任□

劳动□   医疗□   司法鉴定□   公证□    其它

执业机构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