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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期执行菏价费发〔2016〕41号文件的通知

2019/07/14 2.0k 阅读 383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期执行菏价费发〔2016〕41号文件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19〕14号


市城市管理局,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有关环卫部门:

原菏泽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菏泽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菏价费发〔2016〕41号)于今年7月底到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期执行菏价费发〔2016〕41号文件,有效期自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