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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菏泽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19/07/21 1.5w 阅读 51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菏泽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19〕22号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 〕  8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门站价格调整和居民用气量变化情况,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范围为菏泽城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分档气量和气价

(一)分档气量。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以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证明为准),用气量每户每年80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20-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800- 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二)分档气价。第一档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为每立方米2.52元。

第二档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即每立方米3.02元。

第三档价格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5倍,即每立方米3.78元。

三、执行周期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

(一)年累计用气量的确定。自每个执行年度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

(二)使用充卡表和物联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四、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第二阶梯价格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77元。

五、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仍执行优惠价格,即每立方米1.91元,价差由政府补贴。

六、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另文下达。

七、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八、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0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