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供销〔2020〕12号
各县区供销社:
为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根据总社、省社有关部署要求和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菏组发〔2020〕4号),市社研究制定了《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社确定的村级供销社2020年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于7月16日前报送市社。
邮 箱:5623248@163.com
联系人:赵珊珊
电 话:7087616 18553009133
菏泽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6月22日
村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共同出资组建的、按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产业共建和项目发展为载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为加快推进全市供销系统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全国总社《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南》和省社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菏组发〔2020〕4号),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制定以下方案。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从而推动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展和完善供销社服务体系,巩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基础地位。
今年内,全市至少建成9家村级供销合作社(每县区至少建成1家),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建设。到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供销系统建成村级供销合作社50家以上,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形成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达到农民增收、村集体增收、供销社增收、政府满意。
(一)基本要求
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由县区社、经营服务实力强的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牵头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实行集体所有制或公司制形式,县区社、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等社有资本占股一般不超过40%,负责人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担任。村级供销合作社应具备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有不低于100㎡的固定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设施,有明确的村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加挂“XX村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对已成立的供销社综合服务社、村集体所有的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按照村级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要求,增加村“两委”、农民参与成分,改组为村级供销合作社,但不能简单的翻牌。
(二)运作模式
1.政府主导型。在政府主导下,县区社、社属龙头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村“两委”共同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采取“党支部+村级供销合作社”模式,充分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优势,发挥村“两委”组织带动作用,推动“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在共建合作社、共建项目、共建人才队伍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村集体、农民、供销社多方共赢。
2.供销合作社主导型。发挥县区社引领作用,依托实力强的基层社、社属企业、为农服务中心等实体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主动对接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广泛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吸收农民入社。供销合作社发挥在资金、管理、经营等方面优势,推动村级供销合作社稳步发展。
3.村“两委”主导型。按照“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模式,以村“两委”为主导,农民为主体,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择适合本村发展的服务模式,可以采取统一种植服务、保底+分红模式,也可以采取分散种植、统一服务,按交易量(额)分红模式,引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村级供销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成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两社融合发展,一个运营机构、两个牌子,实现与农民的广泛利益联结。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基层基础薄弱的县区,可依托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中心等主动对接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兴办村级供销合作社,带动农民入社,实现村级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
(三)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民主、运转有效的运行机制,是村级供销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应遵循合作制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着重建立以下制度:
1.完善民主管理决策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完善村级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一人一票制,资本附加表决权票数最高不超过总票的20%,充分保障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利。
2.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员和社会监督,建立上级联合社工作监督、督导机制。
3.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规范村级供销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民增收、村集体受益、供销社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有关数据纳入全国总社统计直报系统和基层社“一社一卡”平台,按时上报。
4.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等事业发展,增强村级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5.建立管理层经营激励机制。根据年终财务审计结果,按照资源型收益同比增量、经营性收益利润总量,分别分档按比例提取绩效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来源于经营利润,发放标准及程序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四)经营范围
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生活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劳务等服务;对接为农服务中心,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冷藏保鲜、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整理、加工、包装;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销售农副产品,开展网上代买代卖、代收代缴、代办金融保险等业务;发展金融服务,当好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载体;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等新兴服务业,拓展农业新功能。
(一)达成共识。县区社与村“两委”沟通协商,对拟组建的村级供销社发展方向、目标任务达成一致,重点是吸收农民入社、发展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宣传发动。召集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宣传村级供销社办社宗旨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如何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开展土地股份合作。
(三)明确股权。确定村级供销社的注册资本和成员的出资份额及出资方式,明确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等非货币财产的估价方法,并形成会议纪要。①县区社以现金形式入股,可作为村级供销社开展经营活动的启动资金。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和办公场所等集体资产使用权入股,可参照基础设施维护费和租赁价格折算股金。③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可参照本村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折价。
(四)草拟章程。县区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应按照村级供销社选定的登记类型,规范制定章程。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按有限公司登记的,其章程应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在草拟村级供销合作社章程时,可邀请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指导。除法定事项外,村级供销社章程还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如:除出资入股取得社员资格外,村民在承认章程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签订入社协议的方式入社,取得社员资格;章程可约定,只有出资入股的成员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权利,其他未入股但根据入社协议取得社员资格的成员可享受村级基层社提供的优惠服务等。
(五)召开筹备会议。由发起人协商确定的筹备负责人,在县区社的指导帮助下,召集成员代表召开筹备会,讨论村级供销社章程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推荐理事会主任、理事和监事会主任、监事的候选人名单。
(六)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由筹备负责人主持,全体社员(代表)参加(无法参加的可委托其他社员代表参加),审议通过村级供销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产生村级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理事和监事会主任、监事。
(七)登记注册。向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登记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取得营业执照,向银行申请办理开户。
(八)录入平台。各地新建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应按要求及时纳入总社统计直报系统和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及各县区社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供销社相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综合协调。同时,将村级供销社建设情况纳入全市供销社系统重点工作业务评价,确保建成一个、立住一个、带动一片。
(二)争取政策扶持。各县区社要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为村级供销社建设提供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级社有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村级基层社的对接,通过业务合作、产权合作等形式带动村级基层社实现可持续经营;允许上级供销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村级供销合作社;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学习并广泛宣传其他地市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做法成效、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农民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供销社,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培训,吸引当地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及各类专业性人才加入村级供销合作社,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人才队伍。
(四)做好沟通协调。各县区社要把村级供销社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局工作,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在省派第一书记村共建合作社试点、与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利用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争取各方面支持,统筹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