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菏行审发〔2021〕4号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1〕16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慈善组织(基金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相关信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0年度工作报告(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民政部年报系统。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报材料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及时审核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基金会)做好年报工作,并对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组织做出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各县区、各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年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及《年报信息统计表》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未取得年报账户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以县区为单位于2021年3月2日上午12:00前填写《年报账户申请信息表》报市民政局汇总后,向上级申请年报账户。
联系方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唐海伦 5168810
市 民 政 局:王 静 5388705 hzmgb1@163.com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菏泽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
★菏行审发〔2021〕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 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