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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局关于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主体的通知

2021/02/24 1.0w 阅读 349 点赞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主体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20〕32号)要求,《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菏政办〔2020〕23号)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权统一由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

菏泽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