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计划》的通 知
菏市监特化〔2021〕2号
各县区市场监餐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局《2021年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2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誓检查工作计划》,市局制定《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工作创新,不断提升特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实施上市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开承诺。加强原辅料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后放行,经营单位落实批批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文件。
2.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前期工作成效,研究难点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强化工作督查,加大调研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3.加快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在去年完成规范提升经营单位基础上,今年重点对县区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规范提升经营单位检查,市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4.不断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省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的宣贯实施,指导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构建“《规范》+销售记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21年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统一经营环节追溯要求,推动大型连锁母婴店建立追溯体系。每个县(市区)选择10家特食经营单位开展试点。
5、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依据省局制定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加大对《清单》教育引导,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推行亮单承诺、照单执行、对单自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6.落实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的通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自查,将风险排查作为重点内容,加强自查报告情况分析和结果应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7.开展风险排查。参照省局制定的不同剂型产品危害点共性参考表,督促企业运用HACCP体系管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选择确定高风险以及急需解决的关键危害点,实施关键点控制,列入自查报告内容。
8.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加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力度,实现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
9.完善检查机制。建立“市局已以重点检查为主、县局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的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更新调整风险等级,强化风险管理结果运用,加大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明确检查重点和范围。加快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形成一企一档、一店一档,探索信用档案与风险等级评定衔接。
10.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实施生产环节在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抽检,经营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
11.加强区域隐患问题治理。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领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完善风险会商机制,梳理生产经营环节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清单,结合检查情况,针对问题集中区域或风险隐患,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党委政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12、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以检带训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综合培训,加强和规范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法律、懂业务、会办案、会执法的检查员队伍。
1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定期调度统计事故舆情处置情况,比对分析事故舆情规律,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基层处置。对同一类型多次发生舆情的,研判风险,深挖根源,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
14、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加强业务职能的横向协作,基层创新的调研指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对接帮扶企业,组织专家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
为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我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制定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重点单位
1.食品安全风险高、生产品种多、工艺复杂、销售范围广、投诉举报较多或经媒体曝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特殊食品经营连锁总部;
3.“两查两专”规范提升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重点场所经营单位;
4.抽检监测多批次不合格或问题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内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执行注册备案配方、工艺、技术要求等情况;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2.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落实批批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文件情况;专区(专柜)、消费提示牌设置情况。
(一)检查数量
在各县区级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市级采取督导检查、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全市至少50家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分级管理确定为C、D较高和高风险等级经营单位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是随机检查。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市县两级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并认真落实。
三是重点检查。对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等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指导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提高检查效能;根据问题线索,联合县区局不定期开展问题企业有因检查。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市局负责组织全市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市级年度工作报告。各县区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形成县区级年度工作报告。
(二)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前要认真研究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检查质量。检查时,应当突出问题导向、遵守法定程序,记录检查过程并留存相关证据,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告知、移交等要有记录。相关县区局应按照市局要求配合随机检查,逐项落实移交的问题事项。检查计划、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由各责任单位及时录入电子监管平台。
(三)狠抓问题整改。加强市、县两级联合联动,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必要时可对重要问题进行督办,县区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做好交办问题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市局报告问题处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双到位”。
(四)严格廉洁自律。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深入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中廉政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