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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7.0k 阅读 311 点赞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综治办:

近年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人民调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规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促进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菏泽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等要求,现就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标准

(一)设立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划名称”、“行业、专业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中心”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在特定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名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单位名称”、“人民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二)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3-9人,由设立单位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不少于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印章模式。印章实行全国统一规格和式样。

(四)标牌标识。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组织标牌标识。

(五)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设立流程

(一)前期筹划。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设立单位,根据需要研究拟订设立工作方案,以《关于申请XXXX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的函》形式报请所在地区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实施。函的内容具体包括设立调解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调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及名单、经费保障、工作制度等情况。

(二)筹备设立。设立单位按有关规定选举、聘任主任、副主任、人民调解员,以方便群众和方便调解为目的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调解室内应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原则、调解流程、人员组成、调解工作纪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备案指导。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备案表》(见附件2),将组织名称、人员组成、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报所在地区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所在地区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可由本级或者指定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接收备案材料后,向设立单位出具《关于同意XXXX(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的复函》(见附件1)。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综治组织和基层人民法院。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名称、人员组成、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自变更、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网络管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后,在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登录“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及时上传登记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信息资料,报送调解案件及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工作纪律、研讨交流、年度考核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网络交流学习。

三、工作要求

各设立单位应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关于做好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菏财行〔2019〕8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把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推动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
       
        附件:1.关于同意XXXX(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
组织备案的复函
                    2.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备案表

菏泽市司法局

XXXX
(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XX(申请备案单位名称简称)《关于申请XXXX(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组织备案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XX(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简称)对XXXX(申请备案单位名称)提交的XXXX(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成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调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经费保障、工作规则等进行了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经研究,同意XXXX(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XX(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简称)备案。希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开展好XXXX(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特此函复。

XXXX(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年月日

附件2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行业类别

(医疗、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环境保护、旅游、电子商务、交通事故等)

办公面积

办公

设备

(电话、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等其他设备数量)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专业

联系方式

专职/兼职

职务

设立单位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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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