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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财政局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4/29 8.4k 阅读 220 点赞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财政局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菏财办〔2021〕4号


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菏泽市财政局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菏泽市财政局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实施办法》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菏泽市财政局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财政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策,是指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或提出建议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策事项。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局机关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或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时,必须充分征询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 征询意见要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简便易行等原则,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第五条 局机关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施。政策职能所在科室(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征询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牵头科室(单位)为实施主体。法规科负责局机关重大政策征询意见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二章 征询内容、程序与方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需要征询意见的政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财政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或专项规划;

(二)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实施范围、资金筹集;

(三)重大财税改革或重要财政管理制度;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与开征;

(五)其他需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征询意见应按以下基本程序:

(一)需求收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收集各方面对财政政策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基层、群众的政策需求。在分析、归纳社会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影响面、普遍性和重要性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归类提出政策征询的具体事项

(二)情况发布。向征询对象发布征询事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政策内容,资金筹集与管理,预计成效和影响等。

(三)意见征询。采取适用有效的方式,全面收集了解有关方面反映诉求,确保征询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综合分析。对各方面意见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大多数征询对象的共同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

(五)提出报告。根据政策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需要,及时起草征询意见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政策方案一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六)执行实施。严格按照经过征询意见的方案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七)效果评价。政策实施后要组织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征询意见可采取以下几种渠道:

(一)公开征询。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反馈渠道;

(二)会议征询。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或评议会等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研讨论证;

(三)委托征询。委托专业调查机构,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调査、当面访谈或电话访问等形式征询意见;

(四)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九条 开展征询意见工作,应根据政策事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

(一)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通过委托征询或会议征询等方式征询意见;

(二)对实施范围较广的事项,可通过公开征询方式,广泛收集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

(三)对区域性或针对特定范围群体的事项,可通过会议征询或委托征询等方式,直接听取征询对象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制定或调整重大财政政策,可专门开展征询意见工作,也可与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公示、听证、决策咨询等工作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注意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严格按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开展征询意见工作,应征询未征询、不应征询而征询,或者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征询引发社会不良反应的,要及时整改;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各科室(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征询意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征询意见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法规科要加强保密及合规性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