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21〕11号
鄄城县发展改革局:
为继续做好鄄城县水库管理处向菏泽发电厂供水相关价格工作,经研究决定,鄄城县水库管理处向菏泽发电厂供水价格延期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由基本水价和水资源税两部分构成。以水库出口泵站为结算计量点,基本水价为1.0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由鄄城水库管理处缴纳,水资源税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供水价格为1.46元/立方米(含增值税)。
二、根据市政府研究意见,今后如遇水资源税标准调整,供水价格亦相应进行调整。
三、菏发改价格〔2019〕8号文件延期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