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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2021/06/15 1.3w 阅读 179 点赞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菏财工〔2021〕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高新区财政金融部、综合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菏泽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菏财企〔2019〕11号)中部分专利资助政策予以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专利申请和专利年费资助。即菏财企〔2019〕11号文件中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废止,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废止。

二、取消专利代理中介服务费资助。即菏财企〔2019〕11号文件中第十四条废止。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他各项规定仍按菏财企〔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