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鲁文旅公共〔2021〕3号)和《菏泽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菏泽市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6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精神文化需求,在现有公共图书馆提供阅读服务的基础上,以财政投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开拓性地推进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逐步实现阅读便捷化、均等化、社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菏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菏泽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努力开创文化事业“后来居上”新局面。
自2021年开始,按照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原则,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50家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打造15分钟城乡阅读圈,形成覆盖全城、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全民共享的城乡书房服务网络。按照《菏泽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着力办好10个方面民生实事”要求,2021年,市区新建“城市书房”14处(牡丹区4处、定陶区4处、市开发区4处、市高新区2处)。
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鲁文旅公共〔2021〕3号)精神,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计划,并列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5年工作计划表和年度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
城乡书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原则,严格按照“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资源配送、统一技术支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管考评”的标准进行,大力倡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县区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开展城乡书房的选址、设计、建设等工作。
(二)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筹、争取社会资金参与或捐建等多种方式开展城乡书房建设。
(三)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政府给予社会参建方以冠名、形象宣传等政策,形成多方共赢的城乡书房建设新机制,保障城乡书房可持续发展。
(一)选址要求。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选址要体现开放包容理念,坚持普遍均等、就近服务原则,选择主要街道、大型社区、繁华商业街、机场车站、景区公园、乡镇驻地、产业园区等人口集聚区域的沿街用房,同时要求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整洁,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市政配套设施齐全,方便更多群众享受服务,确保资源有效利用。每个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水电保障充裕,有空调或暖气,就近设有公共卫生间或设置独立卫生间。场地应具备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条件。如果城乡书房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独立成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二)设计布局。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应合理布局,设置党史书架,置入传统节庆及二十四节气文化等传统文化内容,符合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方便图书开架借阅,满足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相结合、文献资源与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环境设计与装修应注重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体现一定个性化,避免千篇一律,鼓励采取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设计。空间布局应功能齐全、分区明显,青少年阅读区应相对集中独立。应开辟展览展示、读者活动等专属区域,充分发挥效能,切实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多方位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
(三)硬件设施。每个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根据实际面积情况,配置必要的书刊资源、阅览座椅、书架、电脑、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手机充电接口、网络接口、电源插口、台灯等阅读辅助设施,配备大数据电子显示屏,配有业务监控网络设施。加强智慧书房建设,安装身份验证和人脸识别系统,结合实际配备水电暖网等设备设施以及远程控制系统。配备自助借还机等自助设备,逐步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助服务。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进行业务管理,实现与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
(四)安全保障。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防火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路线标识。门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配备有身份验证和人脸识别系统。安装智能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有效进行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及时取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措施。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出具消防审核或备案、专业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安全检测报告、公众责任险保单等文件方可对外开放。为确保城乡书房运行安全,所有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就近接入社区、商场等监控系统,应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社区安保力量联防联动。
(一)申请备案。对拟建设的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由各县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启动建设。
(二)标识设计。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采用“中国牡丹之都”形象标识(LOGO),市区新建城市书房统一命名为“牡丹书房”,其他县的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名称可自主命名。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的内部设计方案由各县区负责,并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审核把关。
(三)图书流通。每个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按照面积大小配备图书,城乡书房图书购置经费由各县区负责,市、县两级图书馆负责图书的统一采购、编目、流通、管理。
(四)日常管理。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的日常运行由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市城乡书房的管理运行进行业务指导。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组织运营、绩效考核及相关统筹协调等工作。市图书馆牵头全市公共图书馆加强对全市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前期标准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在推进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负责本辖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议事规则,落实责任分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市民投诉等具体问题,应本着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受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和回复。
附件:菏泽市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提高城乡书房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本细则。
(一)人员配备及职责。每个城乡书房原则上应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运行。主要职责包括:图书整理,受理读者日常咨询,指导读者办理借阅证、使用借还机、查找图书;快速处理读者投诉,维护场馆秩序,保持场馆整洁,招募并指导志愿者参与城市书房管理;定期面向市民组织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等。
(二)上岗要求。城乡书房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公众,尊重和维护读者隐私。
(三)志愿服务。城乡书房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志愿者服务机制,充分利用文化志愿者平台,不断吸引更多的公益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入维护城乡书房正常运行的志愿者队伍。
(一)服务对象和时间。城乡书房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向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服务。城乡书房全年平均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66小时,有条件的可采取有措施延长开放时间或实行24小时开放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城乡书房免费为读者提供办证、图书借还、阅览、自习、阅读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每年每个书房应面向读者举办讲座、论坛、展览、读书会等各类阅读活动不少于24场。书房可与社会力量合作,按需引进文创产品、图书超市、咖啡茶饮等。
(三)服务效率。工作人员应在图书到馆的当天或次日,完成上架、整架、倒架等任务。馆藏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
(一)导引标识。城乡书房采用统一形象标识,以指定字体、颜色和背景作为正面招牌,字体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服务告示。须制定有关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服务公约、服务承诺以及读者须知、办证方法、借阅规则等标准,并由每个城乡书房在本区域内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因故必须暂时闭馆的,须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必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读者公告。
每个城乡书房的馆藏地点应在市图书馆管理系统明确体现,保证读者可通过市图书馆的图书检索系统检索到所有城市书房的馆藏及图书在馆情况。
(三)服务监督。城乡书房应在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读者交流区,收集读者建议意见、图书荐购等信息。每个城乡书房将收集意见及运行情况汇集整理,并及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运营管理服务部门应公示每个城乡书房具体位置及读者咨询电话号码,开设网上投诉通道,认真对待、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投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回复。
(四)检查验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城乡书房建设、运行、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新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视情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