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2021〕26号和32号文件将肺结核和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
菏医保字〔2021〕1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鲁医保(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
(一)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将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肺外其他部位结核和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纳入甲类门诊慢性病病种,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60%,一个医疗年度封顶线4000元;将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纳入乙类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医疗年度封顶线为5万元。
(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具体待遇支付政策为: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7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7%,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的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及异地安置人员封顶线均为4000元;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为10000元,异地安置人员封顶线与住院等费用合并计算。
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边缘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的6种门诊慢特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医疗救助待遇。
(一)及时做好认定工作。对于申请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各县区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要求,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二)积极做好医疗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与公共卫生药品免费服务政策相结合,严禁重复享受待遇。完善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到12周。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