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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8 1.1w 阅读 290 点赞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综治办:

《菏泽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郭新起 辛正宽
联系电话:5383317
        邮箱:hzsfjgfk@hz.shandong.cn

菏泽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

三、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要求,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菏泽掌上法律服务平台”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适应老年人、残障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利用山东法律服务网功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2.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智慧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积极利用山东法律服务网、菏泽司法行政网和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优先承办范围;对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保险,以及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网上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探索异地协作机制,依托山东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标准化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五个一行动”。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配合治安突出问题排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意识。集中开展一次法律咨询,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和决策等多种形式,为乡村招商引资、村镇企业发展等提供法律咨询。举办一次专题法治讲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为村(居)干部群众举办一次“学党史、明法理”专题讲座。开展一次“乡村振兴”法治宣传,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一次“法律体检”公益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律体检”,积极推动乡村绿色发展。

7.开展“10+1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市遴选1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8.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积极服务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招投标、拍卖、买卖合同或协议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推进农村道路、厕所、供电、学校、住房、饮水、供暖“七改”工程提供招投标和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做好遗嘱、继承、分家析产、财产协议等农村传统家事公证。充分发挥公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为农村小额贷款、企业抵押贷款和融资等提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法律服务,尤其做好出具执行证书后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法定证明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支持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组织公证员通过送法下乡、法治讲堂等各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9.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进乡村”活动。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查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推荐提供外地市有环境损害业务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信息。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涉及经济合同、产业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积极推荐提供外地市有资质的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信息。

10.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乡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3名,有条件的村调委会应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乡村人民调解队伍业务培训。整合网格员、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力量,落实村每周、乡镇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登记,建档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定期集中排查制度,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时段组织专项排查,力争实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加大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力度

1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菏泽市法治宣传教育月,在农村深入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引导全社会学好、用好民法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12.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山东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我市《乡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加强乡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2021年底前,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每个自然村到2022年底前,培育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13.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探索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和实行积分制等做法,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市局将在成效显著的单位设立市级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将积极总结成效,培树典型,加强宣传,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对活动开展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活动的先进事迹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感人故事,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各县区司法局将进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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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