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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7/21 3.2k 阅读 313 点赞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菏交政法〔2021〕8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鲁司〔2021〕39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市局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清单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清单实施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市、县两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清单实施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清单实施长效机制

市局对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予以纳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根据法定职责,认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准确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同时,对《清单》内的“不罚、轻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2020年发布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县区执法机构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及“不罚、轻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整改。


附件:菏泽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