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省属驻菏金融机构对地方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力度和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菏金监字〔202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农发行、驻菏各商业银行、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各农商行:
现将《2021年度中央、省属驻菏金融机构对地方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力度和成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度中央、省属驻菏金融机构对地方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力度和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市综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中央、省属驻菏单位融合地方发展考评办法》《2021年度中央、省属驻菏单位融合地方发展考评指标标准》要求,为更好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驻菏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市分行、工商银行菏泽分行、农业银行菏泽分行、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建设银行菏泽分行、交通银行菏泽分行、邮储银行菏泽市分行、浦发银行菏泽分行、恒丰银行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菏泽分行、民生银行菏泽分行、济宁银行菏泽分行、莱商银行菏泽分行、枣庄银行菏泽分行、威海银行菏泽分行、青岛银行菏泽分行、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
第三条考核指标分值100分,具体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融资新增、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贷存比、制造业贷款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新增、中长期贷款新增、信用贷款新增、科创企业贷款新增、小微企业首贷培植、金融辅导队、加分项共12项。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四条各单项考核指标分值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不良贷款率(20分)
1.计分方法
本指标对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降幅进行考核。
2.计分公式
得分=10+全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最低值(0除外)÷本机构不良贷款率实际值×6+本机构不良贷款率实际降幅÷全市银行业机构中不良贷款率最大降幅×4。不良贷款率未实现下降的,降幅按0计算;不良贷款率为0的此项得满分。
(二)融资新增(10分)
融资新增是指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还原当年核销和批转的不良贷款金额)和表外业务新增额(剔除保证金部分)。
1.计分方法
融资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7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3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三)普惠金融贷款新增(20分)
1.计分方法
普惠金融贷款新增(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新增、涉农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14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6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四)贷存比(8分)
1.计分方法
贷存比对各机构表内余额贷存比、贷存比提升进行考核(邮储银行按照自营网点计算)。
2.计分公式
得分=4+本机构余额贷存比÷全市银行业机构余额贷存比最高值×2+本机构余额贷存比提升百分点÷全市银行业机构中余额贷存比提升百分点最高值×2。贷存比超过100%的,此项得满分;贷存比下降的,提升百分点按0计算。
(五)制造业贷款新增(8分)
1.计分方法
制造业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5.6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2.4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六)民营企业贷款新增(8分)
1.计分方法
民营企业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5.6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2.4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七)中长期贷款新增(8分)
中长期贷款新增是指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中单位贷款新增的部分。
1.计分方法
中长期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5.6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2.4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八)信用贷款新增(5分)
1.计分方法
信用贷款新增对增量进行考核。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信用贷款新增额÷全市银行业机构信用贷款新增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九)科创企业贷款新增(5分)
1.计分方法
科创企业贷款新增(与“人才贷”贷款新增合并计算),对增量进行考核。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科创企业贷款新增额÷全市银行业机构科创企业贷款新增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十)小微企业首贷培植(5分)
1.计分方法
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对各机构培植企业数量、首贷企业数量进行考核。
2.计分公式
得分=2+本机构培植企业数量÷全市银行业机构培植企业数量最高值×1+本机构首贷企业数量÷全市银行业机构首贷企业数量最高值×2。
(十一)金融辅导队(3分)
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银行金融辅导队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
(十二)加分项(10分)
加分项包括无还本续贷、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性贷款两项。
计分方法:无还本续贷较年初每新增1笔,加0.1分,最高不超过3分;较年初每新增1000万元,加0.2分,最高不超过3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性贷款较年初每新增1笔,加0.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每新增100万元,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性贷款指标,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按照9家农商行平均数据计分。
第五条对新引进开业不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当年度考核。
第六条此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组成的市金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