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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人才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1/08/23 3.0k 阅读 329 点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人才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菏人社字〔2021〕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市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降低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成本,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根据《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人才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各类人才申请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其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符合鲁财金[2020]25号规定范围人员)。

其中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同时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

申请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信用良好、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市自主创业、无其他单位就业。同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各类人才创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为: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此外,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二、贷款额度、利率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各类人才个人创业(合伙)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021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申请人(单位)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四、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或家庭成员信用保证、资产抵押保证、具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保证等其他创业贷款管理服务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

同时,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五、资质审核所需资料

(一)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3.职工花名册;

4.财务报表

六、申办流程

(一)贷款申请

各类人才可持相关材料,向经营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创业贷款管理服务机构(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进行政策咨询、提出贷款申请。

(二)审核评估

人社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借款人,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对其创业项目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评估。

(三)贷款发放

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各类人才申请登记、贷款资格审核、贴息资格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筹集、拨付贴息资金;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督促检查经办银行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本通知有关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鲁人社字[2020]27号和鲁财金[2020]25号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2021年2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