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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2021/08/12 1.7w 阅读 390 点赞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

菏城管字〔2021〕27号


各县(区)道路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有关规定,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我省目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情况进行了测算,决定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费降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参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现制定菏泽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新标准自9月15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原《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同时废止。

附件:菏泽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菏泽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