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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3/01 1.1w 阅读 360 点赞
菏医保〔2022〕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先缴费、后享受”的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模式,切实解决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中存在有不协调、不顺畅等突出问题,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鲁医保发〔2021〕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