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医保〔2022〕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先缴费、后享受”的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模式,切实解决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中存在有不协调、不顺畅等突出问题,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2022年3月1日
附件:鲁医保发〔2021〕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