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菏人社〔2022〕1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后来居上的关键之年。做好2022年人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突出就业优先战略,系统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深化行风建设,兜牢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谋创新、树品牌、增亮点,奋力谱写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坚持就业优先不动摇,确保牢牢稳住民生基本盘
1.全面完成全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就业优先政策,扎实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全面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制度,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确保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0.3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配合)
2.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发放职业培训券,继续做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工程,围绕“231”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打造特色培训品牌,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其中农民工培训1.68万人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牢抓实重点群体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推进行动,高校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扎实做好岗位开发、安置、监督和管理,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2万个。积极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开展稳岗留工、特色专场招聘、零工市场服务等春风行动活动,2022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立一处公益性零工市场。(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聚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天华电商物流创业创新集聚园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建设培育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建设进度。优选我市1至2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举办市级创业大赛,积极推荐市级获奖优秀企业参加部、省创业大赛。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办理流程,积极筹措配套贴息资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园区建设,实施优质机构培育、领军人才培养系列工程,积极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举办第一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大赛暨第二届全省人力资源服务大赛菏泽选拔赛。全面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开展重点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力资源调查,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用工保障保障体系。开展“10+N”系列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设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做实就业风险储备金。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制度,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失业预测预警,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确保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推进劳务输出,利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摸清务工需求底数,积极与对口市县对接开展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品牌培树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推介力度,提升劳务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坚持筑牢底线不动摇,持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与工伤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管科、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社保制度体系。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健全企业(职业)年金政策,扩大年金覆盖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对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完善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扎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9.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精准扩面”,积极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落实省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10.防范化解社保风险。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和风险排查,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各项举措,防范化解社保基金收支风险。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11.扎实提升社保经办数字化水平。加快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部省对接,确保社保业务平稳衔接。深化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活动,推广“政策找人”“静默认证”等人社服务新模式,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2022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92万人,申领电子社保卡覆盖率达到46%。
三、坚持提质增效不动摇,推动返乡创业提档升级(返乡创业服务中心牵头,政策法规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12.扎实推进“归雁兴菏”行动。把“提质增效”作为今年的总目标,走高质量返乡创业道路,着力在能人返乡、落地项目上下功夫,力争实现新增能人返乡创业就业5万人,领办创办经济实体2万个,引进过亿元返乡创业项目50个,推动返乡创业工作实现由“量”到“质”的飞跃。
13.强化返乡创业服务站的服务管理。持续开展“成员单位联系走访服务站活动”,加强与服务站的联系沟通,听取服务站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适时举办返乡创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班,调整优化现有服务站工作队伍,提升各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能力水平。
14.完善返乡创业信息库。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基层和返乡创业服务站量,不断收集统计在外创业就业人员信息、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信息及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充实完善在外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菏泽籍在外工作创业人员通讯录。
15.优化返乡创业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落实各项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在企业注册、建设用地、员工招聘、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入驻企业创业能力,重新征集一批优质返乡创业初创项目入园孵化。组织认定第二批“菏泽市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加强对已签约返乡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引导市返乡创业促进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大返乡创业企业搭建交流联谊合作发展新平台。
16.持续加大返乡创业宣传。适时举办返乡创业“双招双引”推介活动,宣传推介返乡创业好项目、优惠政策。推荐返乡创业服务站工作人员、返乡创业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居“两委”班子人员,在政治上给予返乡创业人员更多激励。深入挖掘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线上线下进行宣传报道。
17.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全面推动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数字化应用试点落地,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动态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完善基层工程技术评价办法,启动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新一轮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企业职工和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深化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力度,放权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继续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技办、工资福利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提高办学层次,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项目培训。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工程和培养载体,备战“技能兴鲁”系列职业技能大赛。(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引育高层次人才。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年内招收博士后2名以上,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以上。高质量完成“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和海外留学人员引进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山东第十二届“海洽会”,举办好“山东菏泽-名校直通车”活动。积极申报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项目,实施菏泽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才工程。(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不断优化人才服务。加快成立菏泽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实施人才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落实人才服务规范,拓展“山东惠才卡”服务领域,做好“牡丹惠才卡”发放。完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加强省、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数据信息库。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提升考试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水平。(人才开发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面,实施服务新企用工、重点企业用工指导、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强化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劳动关系科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养老与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执法大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配合)
22.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加强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监督指导。(劳动关系科牵头负责)
23.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诚信等级评价等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效能,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实现应纳尽纳,预警信息及时动态清零。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行为,保障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大“互联网+调解仲裁”运用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优化精简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完善办案制度,使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3%以上。坚持“调解为主,多调少裁”原则,调解成功率达到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25.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深入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推进“清减压”,进一步拓展人社服务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推动更多事项“跨域通办”。深化人社信息便民服务创新行动,拓展“菏泽人社”APP、12333智能客服、电子社保卡等功能应用,推广“政策找人”“静默认证”等人社服务新模式。做好网络安全建设。(政策法规科、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26.持续转作风优行风。实施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巩固行风建设行动成果。不断完善综合柜员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练兵比武,形成“人人是窗口、处处是形象、个个都是人社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组织开展暗访评价,实名通报负面案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27.持续优化人社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主动对标先进,聚焦企业发展要素资源保障,聚焦企业群众关切,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规化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28.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政务信息申请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人社信息。聚焦人社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29.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加大人社领域信访矛盾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完善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30.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突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法制审查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突出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被复议案件答辩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31.扎实做好新闻宣传和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紧扣人社中心工作,加大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力度。选优配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升信息报送质量,推动信息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持续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每季度集中对人社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升新闻发布实效。(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32.扎实做好规划统计财务工作。扎实做好规划统计财务工作。开展全市“ 十四五 ”人社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年度监测。强化统计服务和监督,提高统计服务质效。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编报年度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强化账务和档案管理,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强预算执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规划财务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33.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持续推进节约能源资源,规范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加强职工餐厅监督和物业服务管理,安全高 效提供印刷服务。(人事科、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34.突出抓好党建重点工作。坚持党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做好对党忠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深化‘双报到’工作,持续推进“红旗高扬”支部品牌建设。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关党委负责)
3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做好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人事科负责)
36.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快完善具有人社部门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
37.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落实意识形态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改进中心组理论学习方式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载体平台丰富的学习资源,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机关党委负责)
38.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发挥局机关全省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文明创建经验,推动创建升级换挡,实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整体跃升。切实做好创城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推动机关文化氛围建设、制度建设、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