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菏医保医价〔2022〕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收费。
二、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