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成本〔2022〕7号
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牡丹文化旅游节期间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22菏泽牡丹节会组委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曹州牡丹园周边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2022年4月8日至5月5日。
1.曹州牡丹园东南门、东北门、西门、西北门临时停车场;
2.曹州牡丹园东广场临时地下停车场;
3.道路临时智慧停车泊位:人民路(长城路至泰山路)、花园路牡丹园西门(长城路口至泰山路)、天香路(长城路至牡丹园南门)、松花江路(人民路至松花江桥);曹州牡丹园南临时停车场;
4.人民路北段五岔路口临时停车场;泰山路(人民路至赵王河桥)临时停车泊位、长城路(花园路至人民路)临时停车泊位、花园路(长城路口至泰山路西侧)临时停车泊位。
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车位使用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实行计次收费。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为10元/辆,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为20元/辆,电动四轮车为5元/辆。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停车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