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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05 1.1w 阅读 194 点赞
菏民发〔2022〕13号

各县区民政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细化制定落实方案,按时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菏泽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为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运行效率,实现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惠及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菏泽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工作,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到 2022 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一批管理科学、运行有序、服务优质、保障到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保障性、均等化的养老服务。
(一)突出保障基本。实行社会化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承担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在优先保障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二)保护国有资产。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担保、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维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注重激发活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大胆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四)坚持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办养老机构差别化推动,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一)明确职能定位。
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作用,重点为特困供养老年人、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以及符合规定条件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结合实际提供低偿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在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老年人安置等风险发生时,民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统一调配使用,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二)确保公平入住。
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承担辖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其中特困供养老年人按规定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供养。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各乡镇(街道)老年人口数、特殊困难老年人口数,设置一定比例床位接收相应乡镇(街道)的老年人。对亟需机构照料的特困供养老年人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要结合实际,多渠道积极给予适当资助;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满员导致特殊困难老年人无法入住的,应当向其他养老机构购买服务,保障其入住养老机构需求。
(三)规范收费管理。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由县区发改部门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其他个性化养老服务收费按照非营利原则由公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议确定。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物价上涨幅度等因素核定。特困供养老年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实行低价收费。
(四)强化服务功能。
在做好服务对象入住评估、持续评估工作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保健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注重引进吸收市内外养老服务先进理念、经验,重点探索差异化服务,提升服务人性化、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促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改善,2022 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 55%以上,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提升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合理配备人员。
公办养老机构应科学设置岗位,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合理的人员配备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1︰10,与半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1︰6,与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1︰3,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人员配置。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护理员每年全部轮训一遍,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六)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在不改变公办养老机构权属的情况下,鼓励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鲁民„2020‟35 号)要求,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运营管理。实施委托运营前,公办养老机构委托方应当进行资产清查,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委托运营实施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所属公办养老机构应报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委托方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委托具备招标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运营方。民政部门应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定期对委托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及时向运营方反馈评估结果,并运用评估结果促进问题整改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运营机构应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一)摸底排查阶段(4 月 30 日前)
组织各县(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县区将摸底情况于 4 月 29 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二)推动落实阶段。(5 月 1 日—10 月 31 日)
各县区根据摸底情况,按照“一院一案”原则,制定方案,围绕委托专业服务组织机构开展社会化运营等方面推动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
(三)巩固提升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
市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督导组,深入县区调研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督促加快进度,总结县区的优秀做法、先进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各县区于 11 月20日前组织报送工作总结材料。联系人:邓雷,联系电话:5388927,邮箱:mzjylfwk@hz.shandong.cn。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推进。要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逐一研究制定推进方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二)加强总结推广。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具有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价值,能够体现政治性、群众性、创新性,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养老服务部署要求,工作推进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方向,社会评价高,机构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改革发展要求的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社会化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提升服务,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职能的有效发挥。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社会化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服务和协议履行的监督,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