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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4/05 5.1k 阅读 512 点赞

中共菏泽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菏农委发〔2022〕2号

各县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菏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菏泽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菏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做好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三个走在前”要求,集中连片建设、区域整体提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导向,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县推进为抓手,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群众对人居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整体改善提升,“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农民群众生态环保和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实事求是,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干一个成一个,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要坚持分类推进,差异化推进,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齐步走”“一刀切”。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大拆大建。要坚持依法依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动落实,树牢底线意识,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做到有力有序,稳中求进。要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为农民而建,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做好群众工作贯穿全过程、各环节。要坚持系统观念,整县推进、建管并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文明乡风培育等深度融合。要坚持突出特色,打造具有乡土气息和本土特色的乡村风貌,防止千村一面,留住田园乡愁。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科学确定“十四五”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1.稳步提升改厕质量。对有改厕需求的村庄,加强全程质量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关、施工标准关。对完成改厕的村庄,按照“4+N”方式,分类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对有条件统筹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方式,规范提升改造。探索耐冻耐用使用卫生厕所适用模式,成熟后逐步推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健全厕具维修、粪污清运、利用处理服务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形成规范化管护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公厕日常管理维护。提升乡村景区厕所建设管理卫生标准。完善问题反映和整改回访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实用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充分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大型养殖场为依托,建设有机肥加工、生物质制气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对不能就近及时利用处理的,分片区建立贮粪池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粪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出台《菏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到2023年前,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4.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规模大、聚集程度高、污水产生量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可考虑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人口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小但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区域,可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方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区域,可采用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突出重点治理区域。由于我市村庄全部位于黄河流域及南四湖流域,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到2023年全市482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集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坚持综合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到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23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期分批实施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7.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坚持源头分类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投放设施,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完善处理利用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区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相应综合处理能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建设,废旧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90%。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处置新途径。〔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畜禽粪污治理。重点推动5个畜牧大县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动清洁养殖,推广节水、节地清洁养殖工艺,引导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种养匹配,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制。〔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35%以上,村内道路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清洁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美丽庭院”建成率30%以上。

1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深化拓展“三清一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组织开展“治乱”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不良现象,推动农村“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设置规范有序。学习滨州市“残垣断壁综合利用”经验,推广巨野县“共享苗圃”和郓城县“拆违清残”经验,组织开展“整治残垣断壁”专项行动,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持续开展“清洁村庄”创建活动,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农村配送网络,积极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妇联、国网菏泽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美丽庭院”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现场观摩,培育美丽产业,打造美丽经济,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组织开展健康村镇建设,预计到2025年,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分别达到7个、150个和3800个。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村庄古树名木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河湖清违和垃圾围坝整治,常态化实施动态监控,继续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开展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动农村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坚持“城乡一体、县级统管”,提升农村饮水标准,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90%以上,健全完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植树造林行动,持续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积极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扎实推动乡村道路公共空间、农户庭院等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植树绿化,突出保护乡村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全面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5.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工程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确保运维资金到位、管护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确保“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探索以县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选择部分县区,开展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整县物业化管理工作试点。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培训,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指挥长”,通过党员联户、党员户承诺、设立党员责任区等形式,示范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积极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文明家庭创建等形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知晓率、满意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农村环境治理创新。认真总结三年行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村民参与机制,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以工代赈参与项目建设,采取“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引导村民参与日常管护。深化拓展环境“红黑榜”、街(巷)长制、“信用+”等做法,提高治理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18.科学创设农村人居环境公益岗位。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型,因村制宜设立乡村路管员、保洁员、绿化员、水管员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相关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等群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公益性岗位集约高效使用。充分用好乡村“七大员”作用,积极探索“多员合一”“一岗多责”等模式,实现综合效益最佳。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护质量。持续稳定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公益性岗位总体规模,视乡村发展实际和民生民情需求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策供给

20.加强财政支持投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机制,统筹“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乡村振兴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等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策集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片区、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强镇等各类涉农综合项目,一体规划、一体投入、一体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创新完善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对9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因地制宜研发适合我市农村特点和气候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借力“万企兴万村”,鼓励、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投资美丽乡村。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包村包项目,多方面投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县推进。鼓励各县区统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年选择部分县区开展整县推进,实施激励奖励,引领带动、激发活力,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体系。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推进乡村“天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精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24.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推进办公室,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做好具体实施,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纳入“为民办实事”承诺内容。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四进”工作组、乡村振兴服务队作用,帮助基层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级党委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向上级党委报告年度任务的重要内容。〔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推进机制。各重点任务相关部门按照“五个一”(出台一套专项工作方案、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形成一套工作标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出台一套考核办法)工作体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推进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汇总工作进展。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建立排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县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农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市里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评估,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靠后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季度暗访连续排名靠后的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每年通报表扬一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各级设立农村人居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宣传发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及时挖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宣传工作典型、讲好菏泽故事,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菏泽方案、作出菏泽贡献。〔市委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