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支持经营困难服务业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各服务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服务业恢复增长、扩能增效,帮助我市服务业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渡过难关,现就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业
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 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少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以按规定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原件,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菏泽市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