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菏泽市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人社字〔2022〕1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菏泽市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为深入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结合菏泽实际,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全年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2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6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200个,积极消纳城乡就业困难和大龄失业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国聘行动”“特聘行动”“菏你同行”“职选菏泽”等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统筹市内院校和知名培训机构优势资源为大学生初创企业经营者提供高质量、菜单式培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全年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募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全年组织青年见习22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引领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不低于90%。(就业失业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三、乡创助推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归雁兴菏”行动,落实“返乡创业政策20条”,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专家服务返乡创业活动,培树返乡创业典型,吸引外出务工、经商等各类菏泽籍人才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负责)
四、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定期调查发布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搭建精准招聘平台,“一企一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动态解决企业规模性缺工问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五、职业技能质量提升行动。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推行职业培训券的发放和使用,加大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万人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推动优质培训项目品牌化发展。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结合现代产业需要,大力开展项目制培训。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认定,夯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础,促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健康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常态化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推动完善“制度+科技”“人防+技防”职业技能培训监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职业能力建设科配合)
六、创业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优化办理流程,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积极发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推动创业导师库和创业项目库建设,举办“创贷杯”第七届菏泽市创业大赛,继续评选“市长创业奖”“返乡创业‘归雁之星’”“大学生创业之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科负责)
七、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行动。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机构品牌建设,支持中高端业态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业态发展,高标准筹备参加首届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培养行业人才队伍,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大赛等活动,不断提升行业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牵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八、就业友好型城市创建行动。将就业状况作为城市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探索举办小型化、专场化企业用工环境观摩交流活动,以典型引领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在全市推选1-2个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的县级城市参加省级评选。开展“就业友好型城市”宣传推广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激发就业市场活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科负责)
九、就业创业品牌服务行动。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劳务品牌和就业服务品牌,根据疫情形势,有序开放线下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常态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时时有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十、劳动就业权益护航行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在全市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低龄老年人就业,推进老龄人力资源开发。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劳动关系科、就业失业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监察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