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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菏泽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4/26 1.2w 阅读 535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菏泽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2〕9号

市公安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部)、财政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推进文明和谐建设,根据《菏泽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菏泽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按 照《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菏泽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养犬人(军用、警用、应急救援等特种犬只和动物园、科研机构饲养的特定用途的犬只除外),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按照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个人养犬初始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植入电子标识、配发智能犬牌、犬只收容、宣传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