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
菏行审发〔2022〕13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管协同联动,确保审批信息精准传递、有效共享,经研究,现就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推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信息推送归集制度
前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了《审管衔接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审管部门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及其他审管衔接事宜,各业务审批科室要严格按照《审管衔接备忘录》约定的推送方式和推送内容,及时与监管部门共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同时,各业务审批科室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许可信息归集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2〕6号)要求,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本科室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确保涉企信息“应归尽归”、高质量归集、高水平公示。
二、建立完善定期公函推送机制
本通知所称定期公函推送机制,是指业务审批科室要在持续做好《审管衔接备忘录》约定信息推送和涉企行政许可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同时,还应通过菏泽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OA办公系统)线上发送或人工线下送达(限涉密审批信息)等方式,以部门公函形式(附件1)定期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台账》直接推送至对应监管部门,以确保审批信息精准共享,审批监管高效协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台账》(附件2)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信息(含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起止日期、许可内容、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科室、监管部门对应主管科室(单位)等内容。
三、强化审批信息推送责任落实
各业务审批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审批信息推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审管联动制度文件,切实抓好本科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推送工作。各业务审批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科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台账》登记管理和定期公函推送工作,确保及时推送、有效联动。审管联动科要加强审批信息推送工作督导调度,定期对推送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审管信息推送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推送职责,致使推送信息虚、假、错、漏、迟,或在信息推送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导致保密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有关要求
请各业务审批科室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本科室负责定期公函推送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审管联动科。各业务审批科室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台账》日常登记管理,自2022年5月起,要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及时登记、实时更新。自2022年6月起,各业务审批科室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台账》,以部门公函形式(加盖市局公章)推送至对应监管部门,同时报审管联动科备案。
联系人:石龙斌 联系电话:5168190
电子邮箱:spjsgldk@hz.shandong.cn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