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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统计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5/30 1.8k 阅读 354 点赞

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统计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菏商务〔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商务局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统计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和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四、对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实施奖补扶持,市财政每家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6月份,市级层面至少组织举办两场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各县区举办多种形式的汽车展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构建网上网下全覆盖的宣传矩阵。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归集共享,搭建协同高效的闭环信息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八、鼓励金融机构与汽车销售企业加强银企结合,推出多种形式的汽车贷款、保险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九、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4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