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住委〔2022〕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异地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职工和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二、符合我市高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
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四、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