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切实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住房消费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菏住金〔2020〕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平台经济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缴存条件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20日之前,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会保险证明;
(二)取得劳动报酬相关凭证或其他收入凭证;
(三)身份证原件;
(四)银行卡原件,仅限中、农、工、建四家银行I类银行储蓄卡。
(一)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及其他事项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