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2〕19号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市级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关于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1〕11号)规定中具备运行条件的第一期、第二期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10月15日到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菏发改成本〔2021〕11号文件延期执行一年。
附件:关于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1〕11号)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4日
附件:
关于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1〕11号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市级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进一步提高车位流转率,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区域、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和区域详见附件。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城管执法巡查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车位使用费。
三、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车位使用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前30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
四、加大宣传力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或调整道路智慧停车收费泊位需经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严禁擅自增加车位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标准试行期一年,已具备试运行条件的车位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后续在建设期内建成具备运行条件的车位,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止。期满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1.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附件2
一类区域:广州路(含)以西、西安路(含)以东、长江路(含)以北、泰山路(含)以南围合区域
本期试运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范围为:华英路、永昌路、振兴路、丹阳路、八一路、康庄东路等路段,具体范围、数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