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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2/09/25 1.8w 阅读 265 点赞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2〕4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和消费券发放平台2022年8月至12月(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菏泽市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发放。资料上传日期自9月27日开始,资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二)发放标准。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使用规则(见附件1)(特别提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在2022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发放金额。消费券发放数量以省、市财政拨付额度为准,分批次发放,第一批660万元(其中600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3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配资60万元);以申请时间(建行生活APP上传时间)为序,发完为止。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不定期对外公布,后续批次数额、发放时间、方式另行公告通知。

(四)工作要求。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建设银行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及时将活动政策告知企业,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全市所有参加乘用车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在第一、二批确定的参与企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在活动期间,必须根据政策内容进行真实宣传,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责任由汽车零售企业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间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汽车零售企业及时掌握我市公示的汽车消费券剩余金额情况,并在购车前告知购车个人消费者。因通知不到位造成消费者未参加活动的,由汽车零售企业负相关责任

二、家电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和发放平台。活动时间:2022年8月-12月。消费券发放分期进行,第一期自2022年929日开始。后期活动另行公告通知。

家电消费券继续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

(二)投放和抢券原则。本期家电消费券共计260万元(其中200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3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配资60万元本次消费券总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在公示的菏泽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并成功抢券的消费者。(特别提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为新增加商品)

(四)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抢券方法、使用规则(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统筹负责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负责政策解释,组织活动实施市财政负责市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释放内需,促进消费,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在活动期间,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全市所有参加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在7月份确定的参与企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在活动期间,根据政策内容进行真实宣传,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由宣传企业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间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


附件:1、菏泽市8-12月份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

          2、菏泽市8-12月份家电消费活动方案

          3、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各县区支行联系方式

          4、市直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菏泽市8-12月份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继续开展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24时。活动期间全市第一批共发放66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菏泽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菏泽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二)消费券申领

符合购车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前往建行各县区指定的营业网点,提供给工作人员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信息:消费者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反正面图片。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消费券发放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建行生活 APP ”-“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发放的优惠券。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菏泽市注册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家电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3.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

4.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本轮次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

5.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拆单,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不可用于储值等后消费方式。对疑似刷单套现商户和用户,菏泽市商务局有权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汽车销售、零售、餐饮、家电企业名单及零售颉数据;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家电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公众号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2


菏泽市8-12月份家电消费券活动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继续开展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81日至1231在公示的菏泽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

二、参与范围

(一)家电销售企业:参与家电销售企业与第一批家电销售企业一致。

(二)领券主体:在公示的菏泽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消费者在付款前可在商家处再领取100元政府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只能领取一次消费券。

(三)核销主体: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且入驻建行生活的家电销售商家(需签订《政府消费券承接商家承诺函》)。

三、消费券发放及领取方式

(一)发放时间

活动时间:2022年8月-12月。消费券发放分期进行,第一期自2022年929日开始。后期活动另行公告通知。

(二)领取方式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建行生活”APP-首页轮播广告位-选择“菏泽市政府消费券”进行领取。个人消费者提前开通建行手机银行,关注“菏泽商务”公众号-商务信息-消费券-下载安装“建行生活”APP,并实名注册认证。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每期活动中,消费者可在以上3张消费券中选择1张优惠券领取,消费券领取后当期有效,需在有效期内及时到参与活动商店使用,使用消费券时,需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和收货地址

(2)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支付金额符合消费券规则时自动抵扣现金。

(3)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单次消费,单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

(4)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本轮次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

(5)本次活动消费券不累计、不可拆单,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不可用于储值等后消费方式。对疑似刷单套现商户和用户,菏泽市商务局有权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消费券核销

消费券核销由商家办理,需上传以下材料:

(1)每张消费券对应的家电销售发票,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要活动期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期间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

(2)消费基本信息:手机号码、订单号、送货地址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旧机回收单》、《旧机接受单》。

商家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以上审核材料。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时间、家电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销售企业进行资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家电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家电企业名单及零售额数据;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消费券核销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家电消费券发放及家电销售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3)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3

汽车、家电消费券建行各县域联系人


县 区

所属网点

联系人

手机号

网点联系电话

牡丹区

菏泽电厂支行营业室

邓化锋

15506556777

5912323

牡丹区

菏泽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刘娟

15505307581

5912563

定陶区

定陶支行营业室

曹士榜

18853030886

2213629

巨野县

巨野支行营业室

房佳鑫

17864181119

8215197

郓城县

郓城支行营业室

王静

13854001127

6522146

单 县

单县支行营业室

杨硕

15253028855

4689222

曹 县

曹县支行营业室

周美妮

18205306216

3211023

东明县

东明支行营业室

王晨

17862929887

7211523

成武县

成武支行营业室

牛祥涛

15668236711

8633502

鄄城县

鄄城支行营业室

祝玮玮

18661519392

2421500


附件4

          菏泽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位

联系人

咨询电话

菏泽市商务局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0530-6220268

牡丹区商务局

张蒙蒙

18678547295

定陶区商务局

刘俊杉

13561315903

曹县商务局

胡现敏

18936362685

成武县商务局

王 

13954036347

单县商务局

蔡爱启

18253068810

巨野县商务局

高 

19863039277

郓城县商务局

赵灵勇

18905302580

鄄城县商务局

温桂松

13869721986

东明县商务局

牛明杰

15020280888

市开发区商务发展部

魏光鹏

18265067293

市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魏光鹏

1826506729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