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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3/01/09 6.2k 阅读 291 点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菏医保〔20232


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办公室,市属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形势变化,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根据鲁医保发〔2023〕2文件要求,决定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我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对于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增的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2个药品,根据鲁医保发〔2023〕1号相关要求,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31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