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工作的通知
菏医保函〔2023〕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办公室,市属医疗机构:
为推动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1号)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是提高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效途径,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有力举措。各县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认识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一)为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具体见附件1。
(二)对原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不因药品目录归类影响患者用药连续性和购药便捷性,具体见附件2。
(三)由企业自愿申请,逐步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加快配备谈判药品,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正式公布三个月内,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配备和使用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减轻患者负担。
“双通道”药店要充分发挥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等优势,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双通道”药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准确上传谈判药品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