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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3/03/08 1.6w 阅读 273 点赞

菏泽市商务局

关于实施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3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实施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消费券发放平台

202311日630日(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菏泽市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发放。资料上传日期自310日开始,资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236月30日,核销日期截止到2023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二、发放标准

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使用规则(见附件1)

三、发放金额

消费券发放数量以省、市财政拨付额度为准,分批次发放,第一批500万元(其中476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3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配资24万元);以申请时间(建行生活APP上传时间)为序,发完为止。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不定期对外公布,后续批次数额、发放时间、方式另行公告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及时将活动政策告知企业,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全市所有参加乘用车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在活动期间,必须根据政策内容进行真实宣传,因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责任由汽车零售企业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间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汽车零售企业及时掌握我市公示的汽车消费券剩余金额情况,并在购车前告知购车个人消费者。因通知不到位造成消费者未参加活动的,由汽车零售企业负相关责任


附件:1、菏泽市2023年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

          2、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各县区支行联系方式

          3、市直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统计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菏泽市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3〕2号)要求,鼓励汽车消费,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开展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1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到6月30日24时。活动期间全市第一批共发放500元乘用车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自主报名、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菏泽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菏泽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二)消费券申领

符合购车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前往建行各县区指定的营业网点,提供给工作人员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信息:消费者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反正面图片。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消费券发放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发放的优惠券。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菏泽市注册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家电、加油站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二)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100元可使用一张,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3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三)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

(四)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本轮次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

(五)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拆单,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不可用于储值等后消费方式。对疑似刷单套现商户和用户,菏泽市商务局有权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汽车销售、零售、餐饮、家电、加油站企业名单及零售数据;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家电、加油站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公众号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2

附件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