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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2/27 1.3w 阅读 384 点赞

菏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规范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国资〔2023〕11号

各市企业:

规范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国资委
2023年2月27日

规范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优化市属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规范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员工调入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调入市属企业。

(二)市属企业已定岗定员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正式员工调入其他市属企业。

(三)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已定岗定员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正式员工调入市属企业。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范围

市属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迫切需要,在高层次紧缺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难以招聘到位情形下,采取公开选拔或定向引进等形式,引进在行业和领域具有突出成绩或特殊技能的人才。

三、员工调入资格条件

调入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应当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应资质;

(五)符合企业岗位编制职数以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六)企业要求的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人事档案有涂改造假或重要信息存在疑问,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完结;

)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高层次紧缺人才资格条件

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能及时转化或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资格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或资源的实用人才,或在行业和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的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五、员工调入工作程序

市属企业人员调入统一由市属企业集团总部人事主管事部门负责审核办理,经市属企业党委会研究决议后国资委审核备案。

(一)申请。拟调入人员向市属企业人事部门提交调入申请,写明申请调入的企业名称、调入岗位、调动事由等内容

(二)初审。企业人事部门根据调入申请,审核调入岗位是否符合核定的定员定岗要求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岗位资格条件,并征求调出单位或企业的意见。

(三)考察。市属企业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要求,选派2名以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开展拟调人员考察工作。重点对个人档案、岗位身份、综合表现等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考核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党委会研究决议。考察合格后,提交市属企业集团党委研究决议

(五)审核备案。市属企业集团党委研究同意调入后,市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责任科室审核备案。责任科室收到调入人员调入备案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审核不合格,退回市属企业补充材料;审核合格报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六)入职。经市国资审核备案后,调入人员正式入职。

六、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一人一议”的原则。市属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案,通过公开选拔或定向引进的形式,与高层次紧缺人才协商达成一致后,明确引进对象、任职岗位、任职待遇等,经集团党委会研究决议报市国资委责任科室审核备案。市国资委责任科室于5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审核不合格,退回市属企业补充材料;审核合格,征求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七、审核备案材料

(一)员工调入市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审核备案:

1.《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审查备案表》一式3份;

2.《市属企业调入人员档案审核表》1份;

3.市属企业党委会研究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党委印章);

4.调出单位对调入人员身份认定及工作鉴定意见。

(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市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2.《高层次紧缺人员引进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3份;

3.市属企业集团党委会研究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党委印章);

4.学历、职称、成果等认定有关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从严掌握、择优任用、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员工交流政策规定。人选的产生应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有利于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经历、年龄、学历等结构的原则严格把握。

(二)规范履行考察程序。市属企业党委对人员调入工作负主体责任,档案审核由专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组要规范考察程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准随意简化考察程序,防止走过场,更不准以电话了解、发送函件、委托他方等方式代替实地考察。

三)严格审核个人档案。用人单位要按照上级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考察调入对象、人事档案,重点围绕三龄两历一身份”、取得成果等信息对档案材料认真鉴别、严格审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严防假身份假学历假党员假档案人员进入市属企业,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本实施意见印发后,《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流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菏国资党〔2020〕18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市属企业员工调入审查备案表

          3.市属企业高层次紧缺人员引进审查备案登记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