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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材料的通知

2023/05/21 1.5w 阅读 451 点赞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材料的通知

菏住金函〔2023〕4号


各县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相关要求,现将简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暂定为5万元以下)提取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不含利息)且在我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1)。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123项材料,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二、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不含利息)且在我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三、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四、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