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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23/05/24 7.7k 阅读 455 点赞
菏卫发〔2023〕6 号

各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大数据局

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文件,研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

在我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二、奖励方式

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菏泽)并通过“爱山东”APP生成电子荣誉证(以下统称《荣誉证》,见附件凭荣誉证享受我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三、奖励内容及措施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荣誉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持证人主动出示《荣誉证》,自觉接收工作人员查验。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3.公交公司严格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加大单位员工培训,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1.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荣誉证》免费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持证人应主动出示《荣誉证》,自觉接收工作人员查验。

2.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负责做好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保障指导、监督工作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公园、旅游景区名单并定期更新

3.有关公园、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加大单位员工培训,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鼓励社会办医院积极参与

1.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荣誉证》可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人应主动出示《荣誉证》,自觉接收工作人员查验。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诊费相关保障指导、监督工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医院名单并定期更新

3.有关医院严格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加大单位员工培训,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充分认识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将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无偿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奖励政策。

(二)强化协调配合。卫生健康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具体奖励政策落实,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奖励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无偿献血奖励政策,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四)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区、单位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2023年6月1日前政策落地实施


附件:《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菏泽)》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菏泽市林业局

菏泽市大数据局

2023525

附件

《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菏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