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大数据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文件,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菏泽)》并通过“爱山东”APP生成电子荣誉证(以下统称《荣誉证》,见附件),凭荣誉证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荣誉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持证人应主动出示《荣誉证》,自觉接收工作人员查验。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3.公交公司要严格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加大单位员工培训,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1.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荣誉证》可免费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持证人应主动出示《荣誉证》,自觉接收工作人员查验。
2.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负责做好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保障、指导、监督工作,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名单,并定期更新。
3.各有关公园、旅游风景区要严格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加大单位员工培训,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三)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鼓励社会办医院积极参与。
1.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荣誉证》可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持证人应主动出示《荣誉证》,自觉接收工作人员查验。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相关保障、指导、监督工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的医院名单,并定期更新。
3.各有关医院要严格执行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加大单位员工培训,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将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无偿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奖励政策。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具体奖励政策落实,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奖励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无偿献血奖励政策,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四)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2023年6月1日前政策落地实施。
附件:《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菏泽)》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菏泽市林业局
菏泽市大数据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