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6〕25号
东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调整的申请》(东价呈〔2016〕1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11号)规定,结合对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成本监审和供暖成本调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东明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