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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2016/06/30 1.2w 阅读 448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6〕25号


东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调整的申请》(东价呈〔2016〕1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11号)规定,结合对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成本监审和供暖成本调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东明县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30元。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东明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

东明县实验中学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