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6〕23号
牡丹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菏泽市第三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菏区价〔2016〕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11号)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菏泽市第三中学学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菏泽市第三中学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65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00元。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标准调整后,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减免救助政策,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标准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