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6〕27号
牡丹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牡丹区住建局公租房租金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菏泽实际,在对时代奥城、双井南街公租房项目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时代奥城、双井南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代奥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双井南街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
市发展改革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到期后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