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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

2016/02/29 1.8w 阅读 524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

菏政办发〔201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是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趋势,对防范金融风险,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经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市人行、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业务发展,利用好当前信贷政策,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周期,提高服务效率。
  (二)农业银行要加快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为农民工和农民购房贷款提供最低首付比例和低于普通个人住房的利率优惠,要简化优化贷款手续,放宽收入证明认定要求,降低评分准入标准,由购房人自主选择还款方式,减免手续费等优惠便利条件。
  (三)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定居。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扩面工作,将非公企业和农民工纳入交缴范围。进一步放宽支取条件和范围,降低住房公积金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积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落实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政策。
  二、建立奖补机制
  (一)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对城边村、建制镇的棚改居民实行政府集中购买房源安置的,在房屋征收时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各县区政府可将购房相关税收的部分收入作为鼓励资金给予农民工和农民适当的补助,同时要引导有关部门在各项收费上给予减免。
  (三)各县区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开发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民实行最大限度的优惠让利措施。
  三、落实税收减免
  地税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四、放宽落户条件
  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随迁进城登记为城镇居民。
  五、维护既有权益
  农民工和农民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保留进城定居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并保留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空宅除外),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完善就业保障。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计、环保、城管等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质和置业手续;对就业创业的,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
  (二)完善教育保障。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完善养老保障。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后,在劳动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期限。
  (四)完善医疗保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后,继续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七、加强购房服务
  (一)各县区要搭建农民进城购房服务平台,展示房源信息和楼盘销售让利措施,筛选一批市场信誉好、性价比高的优秀楼盘进行重点宣传推介。积极组织进城农民和农民工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农民购房负担。
  (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人提供选房、购房、贷款、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都要成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级、有关各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打破区域界限,支持和鼓励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需求。市、县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力量,积极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展板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相关政策,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偏面性的认识要及时纠正,坚持正确引导,倡导和弘扬社会正能量。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