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2/29 1.4k 阅读 259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修订后的《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科学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一)成立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成立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路局、菏泽广播电视台、菏泽日报社、菏泽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分公司、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

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2.市政府督查室:接到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情况;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5.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黄标车的查处力度;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菏泽市区职权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列出具体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落实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参与督导检查。

8.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的污染治理;负责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加强对渣土、垃圾运输等车辆的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菏泽市级职权范围内市政工程、城市绿化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并制定具体交通运力调度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下辖区内国道、省道和所辖高速公路的疏通工作;负责菏泽市区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

10.市卫计委: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修订《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根据会商结果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对燃煤锅炉、燃煤炉窑、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提出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时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并督促落实;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12.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应急情况下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气象观测服务措施、方案等;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1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落实机关公务用车限行措施。

14.市公路局:负责菏泽市区职权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负责菏泽市区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

15.菏泽日报社、菏泽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分公司、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利用本单位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按指挥部要求及其他成员单位工作需要,向社会无偿发布需公众知晓和采取措施的相关信息。

16.菏泽供电公司:按照指挥部要求或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工作需要,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17.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市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二)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监测预报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和市气象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监测预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6)

2.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7)

3.督导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8)

三、预警

(一)监测预报。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环保、气象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要求,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和市气象台于每日15:00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见附件1),报专家组,专家组研判后立即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预警:对连续1-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预警条件。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出现或将出现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时间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2.发布程序和方式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于2小时内完成《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以召开紧会议形式集中部署发布或通过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于1小时内完成《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签发,黄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总指挥长或指挥长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以召开紧急会议形式集中部署发布或通过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发布。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山东省的全省和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专家组进行会商,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以召开紧急会议形式集中部署发布或通过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知发布。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五)预警解除。会商时,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监测预报组形成《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专家组,专家组研判后立即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菏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市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5)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菏泽城区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附件4执行,但不仅限于附件4所列企业。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所有教练车一律停止训练,禁止上路,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5)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菏泽城区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附件4执行,但不仅限于附件4所列企业。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公交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辆等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所有教练车一律停止训练,禁止上路,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和生产工艺不能停产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停止生产。菏泽城区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附件4执行,但不仅限于附件4所列企业。

(6)停止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

(7)非冰冻期对城市主次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压减负荷、停止生产来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企业要制定具体限产、停产操作方案,并报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其中,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操作方案要同时报市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或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机动车限行原则: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限行依据,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出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各县(区)参照上述分级响应措施,制定本辖区相应措施。

(三)信息报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1.应对工作总结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每年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措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成本。

2.预案演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政府应急预案、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响应流程

七、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报组、专家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等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市政府与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市政府和县区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贯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七)纪律保障。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执行。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13〕4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13〕70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