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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6 1.5w 阅读 22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总抓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重要战略任务,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有效破解全市“四好农村路”管好、护好工作短板,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菏泽模式”提供坚实交通基础设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及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省政府制订的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市奖补资金;推动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监督各县区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指导各县区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各县区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区作为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每年每公里“县道不低于10000元,乡道不低于5000元,村道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级财政资金以奖补的形式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缺口部分由各县区负责筹集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督察。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

3.创新投融资机制。各县区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鼓励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公路建设和分时段养护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利用社会力量捐助或者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菏泽银保监分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区)级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各县区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市城市管理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

4.通过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监督指导县区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加快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于2021年4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专班。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县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原则上,市级巡查每年不低于2次,县级巡查每年不低于4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工作推进、实施成效等进行独立评估。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度等知识,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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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