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 更好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驻菏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分行、工商银行菏泽分行、农业银行菏泽分行、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建设银行菏泽分行、交通银行菏泽分行、邮储银行菏泽分行、浦发银行菏泽分行、恒丰银行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菏泽分行、民生银行菏泽分行、济宁银行菏泽分行、莱商银行菏泽分行、枣庄银行菏泽分行、威海银行菏泽分行、省联社菏泽审计中心。
第三条 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在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组成的金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
第四条 考核指标分值100分,具体指标包括融资新增、普惠金融贷款新增、制造业贷款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新增、中长期贷款新增、不良贷款率、科创企业贷款新增、金融辅导队、信易贷共9项。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条 各单项考核指标分值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融资新增(20分)
融资新增是指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还原当年核销和批转的不良贷款金额)和表外业务新增额(剔除保证金部分)。
1.计分方法
融资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14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6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二)普惠金融贷款新增(15分)
1.计分方法
普惠金融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10.5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4.5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三)制造业贷款新增(15分)
1.计分方法
制造业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10.5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4.5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四)民营企业贷款新增(10分)
1.计分方法
民营企业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7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3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五)中长期贷款新增(10分)
中长期贷款新增是指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中的单位贷款部分。
1.计分方法
中长期贷款新增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7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3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中长期贷款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六)不良贷款率(20分)
1.计分方法
本指标得分=基础得分+不良贷款率得分+不良贷款率降幅得分+不良贷款处置率得分。不良贷款处置率=当期不良贷款处置规模÷(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当期新形成不良贷款金额+期末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但未计入不良的贷款余额)。
2.计分公式
得分=11+全市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最低值(0除外)÷本机构不良贷款率实际值×3.6+本机构不良贷款率实际降幅÷全市各银行机构中不良贷款率最大降幅×2.4+不良贷款处置率得分。不良贷款率未实现下降的,降幅按0计算;不良贷款率为0的此项得满分。
不良贷款处置率得分=3×(本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全市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处置率)÷(全市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最高处置率-全市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处置率)。不良贷款处置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机构得0分。
根据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控制额确保目标和争取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不良贷款率指标的基础考核得分再按0.8倍保底、1.1倍封顶予以加减分。
具体方法:
(1)对未完成不良贷款确保处置目标的机构,指标得分=基础考核得分×(确保余额数÷期末实际余额数);
(2)对完成不良贷款确保处置目标的机构,指标得分=基础考核得分×【1+(确保余额数-期末实际余额数)÷(确保余额数-争取余额数)×0.1】。
(七)科创企业贷款新增(5分)
1.计分方法
科创企业贷款新增对增量进行考核。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科创企业贷款新增额÷全市银行业机构科创企业贷款新增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八)金融辅导队(3分)
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银行金融辅导队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
(九)信易贷(2分)
1.计分方法
信易贷对增量和增幅进行考核,其中增量占比70%(指标分值1.4分),增幅占比30%(指标分值0.6分)。
2.计分公式
指标分值0.5倍保底,0.6倍为基准分值,1.3倍封顶。
增量: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信易贷新增融资额÷全市银行业机构信易贷新增融资额最高值×指标分值×0.7。
增幅:得分=指标分值×0.6+本机构信易贷新增融资额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信易贷新增融资额增幅最大值×指标分值×0.7。
第三章 考评奖励方式
第六条 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融资多的排名在前。
第七条 对考核排名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第八条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存放银行奖励。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3名的银行机构调剂社保基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及分配方案根据当年新增社保基金存款情况由考核小组确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50%奖励前三名,按照第1名占50%,第2名占30%,第3名占20%分别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50%用于市政府安排重大事项,视办理落实情况对有关银行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如奖励的社保基金存款未达到应奖励金额,从非社保基金存款中调剂兑现。
(二)对非社保基金存放银行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5位的银行机构,给予政府性资金及住房公积金存款奖励。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有资本主导的基金、政府平台公司发债资金、新设市属国有控股公司资本金、政府性担保公司资金等。具体奖励金额及分配方案根据当年新增存款情况由考核小组确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50%奖励前五名,按照第1名占30%,第2名占30%,第3名占20%,第4名占10%,第5名占10%分别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50%用于市政府安排重大事项,视办理落实情况对有关银行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第九条 对获奖银行应奖励的社保基金存款与非社保基金存款合并计算,不超额奖励。
第十条 考核小组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意见做出奖励计划,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奖励兑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当年新引进开业不满半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纳入当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此办法由市金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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