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
菏政字〔201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2项)已经2016年11月21日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全面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等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