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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6/11/06 1.9w 阅读 527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菏政字〔201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6〕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社会福利救助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16〕34号),确定将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年保障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